近年來,洋垃圾走私猖獗。我們通常所說的“洋垃圾”,是通過種種渠道進入國內的國外廢棄垃圾。據海關總署公布的數據,2014年全國海關扣查進境洋垃圾19.2萬噸,是上年的3.3倍,主要包括電子垃圾、廢礦渣、舊衣服等。這些我國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通過種種“地下暗道”涌入國門后,嚴重危害水源、空氣、土壤等生態環境。
人們在譴責制售偽劣產品廠商的時候,常常提到“要錢不要命”的見利忘義,那么,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洋垃圾,就是更赤裸裸的“謀財害命”了。因為洋垃圾一旦通過走私渠道流入國內,就必然會在后期的處理中失去監管,在失控的狀態下層層轉賣。由于未經分揀的走私洋垃圾往往“五毒俱全”,而很多廠家只注重經濟效益,回收過程不規范以及粗放式處理,一些走私者對沒有利用價值的垃圾“一丟了之”,對部分地區的水源和空氣都造成嚴重污染。
本來,再生資源的回收與利用,既符合環保理念,又能產生經濟效益。但在還無法做到物盡其用的客觀條件下,對有些工業和生活垃圾,只能花錢將其處理而不能從中賺錢。因此,國外的“垃圾商人”賺取的是政府支付的垃圾處置補貼。從這種意義上說,國外的“垃圾商人”是收錢卸掉了一個包袱,而國內走私者是花錢買了一個禍害。
正是由于這樣一條能產生暴利的“處理鏈”,在日益物化和急功近利的某種社會現實下,不計后果地走私洋垃圾很難靠道德自覺來遏制,而必須進一步加強監管和查處力度。當下,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十分突出,怎么能容忍無關國內經濟發展的外來污染源?毋庸諱言,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環境污染問題,往往處于糾結的兩難選擇之中。國外發達國家在收獲了“第一桶金”后,開始注重環境保護,有些國家實行了對垃圾處理的政府補貼。盡管如此,這些污染環境的垃圾,最終還是要找到出路,才能杜絕后患。在這種情況下,國內走私者如果為了錢而走私洋垃圾,不僅丟了國人的臉面,還污染了國內的環境資源,禍害子孫后代。